全国农业展览馆(中国农业博物馆)纪念二十四节气申遗成功艺术作品方案设计征集公告-9游会

 全国农业展览馆(中国农业博物馆)纪念二十四节气申遗成功艺术作品方案设计征集公告-9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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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业展览馆(中国农业博物馆)纪念二十四节气申遗成功艺术作品方案设计征集公告
日期:2023-11-29 作者: 来源:全国农业展览馆(中国农业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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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概述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全国农业展览馆(中国农业博物馆)纪念二十四节气申遗成功艺术作品方案设计征集
  1.1.2项目位置: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6号
  1.1.3项目背景:
  全国农业展览馆(中国农业博物馆)是国务院明确的二十四节气保护单位。2016年,全国农业展览馆(中国农业博物馆)牵头申报的“二十四节气——中国人通过观察太阳周年运动而形成的时间知识体系及其实践”,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力提升中华文化软实力,为国家和民族赢得了荣誉。为纪念二十四节气申遗成功,拟在馆区内7号馆周边选址建造永久性二十四节气申遗纪念艺术作品。
  二十四节气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瑰宝,能够准确反映一年中时令、气候和物候的变化规律,遵节气安排农事活动和饮食起居,是千百年来中国人的思维方式、行为习惯。当今,二十四节气对于促进农业生产、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健康生活与社会和谐等方面依然具有重要作用。
  二十四节气申遗纪念艺术作品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旨在集思广益、博采众长,形成高质量、可落地的优秀设计方案。通过设计、制作和陈列富有深刻节气文化内涵和艺术审美价值的申遗成功纪念艺术作品,打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弘扬的标志性精品力作。
  2. 征集方式和应征人数量
  本次征集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组织,不限定应征人的数量。
  3. 征集活动时间安排
  征集活动时间安排如下(所有时间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时间,下同):
 时间(北京时间) 事项
 2023年11月30日  发布征集公告。
 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11日17时00分  获取征集文件。
 2023年12月13日17时00分之前  应征人提出澄清征集文件的要求。
 2023年12月18日  主办单位发出澄清文件。
 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具体时间待定)  召开答疑会(具体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20242291200分整  征集截止时间/递交应征文件截止时间。
  上述日程如有变更,主办单位将在征集公告发布的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发布变更通知,征集活动期间请各应征人随时关注征集公告发布的网站并及时了解本征集项目的最新信息。
  4.主办单位
  4.1 主办单位:全国农业展览馆(中国农业博物馆)
  4.2 征集组织机构: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5. 征集联系
  征集组织机构: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
  邮政编码:100089
  联系人:李璐、张葛、霍清阳
  联系电话:86-10-82575131—202、205、207、15801368997
  征集指定邮箱:essjq07@163.com
  6. 应征人资格
  6.1独立应征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含社会团体等,下同)、自然人,可作为应征人独立参加本征集活动。
  6.2联合应征人
  法人、自然人可自愿组成联合应征设计团队(以下简称“联合设计团队”)参加本征集活动的征集,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6.2.1针对每一个拟参加的设计项目,联合设计团队的各成员应签署一份共同参加该设计项目征集的联合应征声明。
  6.2.2本次征集活动中,联合设计团队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也不得同时加入该设计项目的其它联合设计团队参与征集。
  7. 征集文件的获取
  7.1 有意向参加应征的申请人需先在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bkpmzb.com)下载征集文件领取登记表,填写完成后以word版本e-mail至征集指定邮箱essjq07@163.com或递交至征集组织机构,征集组织机构收到登记表后,再将征集文件的下载密码发送给应征人。
  7.2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11日17:00(中国北京时间,下同)。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将于2023年11月30日开通。
  8. 征集文件的澄清
  8.1应征人在征集过程中有任何要求对征集文件进行澄清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要求澄清的问题发送电子邮件至essjq07@163.com邮箱。答复的内容将以征集文件澄清、补充、修改文件的形式在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bkpmzb.com)公布,请应征人随时关注该网站了解项目最新信息。
  8.2应征人要求澄清的问题,主办单位将酌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上述答复将不标明提问的来源,并将答复的内容以征集文件澄清、补充、修改文件的形式通过征集组织机构向应征人发布。主办单位发出的征集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文件与原征集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如与原征集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9. 应征文件的递交
  9.1递交方式
  应征文件应以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达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主办单位不接受上述方式以外的其他递交方式,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应征文件,主办单位将不予接收。应征文件在邮寄途中的损坏和丢失,均由应征人自行承担后果,对此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9.2 接收单位和接收人
  接收单位: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
  邮政编码:100089
  接收人:李璐、张葛、霍清阳
  联系电话:86-10-82575131—202、205、207
  接收单位和接收人在应征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应征文件不予退还,请应征人自留底稿。
  9.3应征文件密封及标识
  应征文件提交时,应征人应将应征作品单独密封包装。应征人提交的应征文件最外层包装物(如邮寄件的外包装)上须清晰注明“全国农业展览馆(中国农业博物馆)纪念二十四节气申遗成功艺术作品方案设计征集-应征作品”字样,并须清晰填写应征人的姓名(名称)、地址、9游会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10. 奖项与奖金
  10.1奖项与奖金
  本次征集项目设置一等奖1名,奖金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含税、含实施方案设计费);二等奖3名,奖金人民币400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含税);三等奖5名,奖金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含税);优胜奖20名,奖金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仟元整)(含税)。
  10.2 奖金的发放与领取
  奖项、获奖人、9游会的支付方式等将在征集结果公告中明示。
  10.2.1 奖金的支付
  主办单位将在获奖结果确定,并具备支付条件后向获奖的应征人支付奖金,奖金以人民币支付。
  10.2.2 获奖者如为中国境内法人,须开具增值税发票领取奖金;获奖者如为中国境外法人,在中国境内没有常设机构,也没有可以接受人民币的中国境内账户,可委托中国境内的收款人全权处理收付款事宜,并为其代缴各种中国境内税费。
  10.2.3 获奖者如为个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收款账户信息,主办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的税费后发放剩余的奖金金额。
  10.2.4 主办单位不承担由于奖金所产生的任何税费。
  11. 征集公告及征集结果发布媒体
  11.1本征集公告在以下网站及媒体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国农业信息网
  全国农业展览馆(中国农业博物馆)九游会ag官方网站官网及公众号
  二十四节气保护传承简报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网站
  雕塑头条公众号
  雕塑杂志公众号
  11.2本公告的更改、补充及征集结果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网站
  12. 知识产权
  自应征人提交应征作品即视为接受以下知识产权条款。
  12.1 本次征集中接收的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回,应征人应将其应征作品的过程稿、成品稿的作品源文件妥善保管,如果应征人的应征作品被评选为一等奖、二等奖或三等奖,应征人须提交应征作品的可编辑设计的源文件,无法提交的将取消获奖资格。
  12.2应征人应保证其提交的应征作品为应征人的原创作品,应征人对该应征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不存在抄袭或盗用他人作品的情况。该应征作品未在任何地方公开发表或者出版,未申请专利或进行著作权登记,也未被授权给任何组织或个人使用(不论有偿或无偿),也没有参加过其他比赛且获得了奖项。
  12.3应征人应保证其提交的应征作品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征人应保证,如果其应征作品中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征人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有效、充分的授权。应征人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所引起的全部赔偿责任应由应征人承担。凡因违反上述保证而导致的相关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应征人承担,与主办单位及征集组织机构无关,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应征资格并要求该应征人退还其基于应征作品从主办单位处所获得的所有奖金、收益(如果获得了奖项),同时赔偿其给主办单位及征集组织机构造成的全部损失。
  12.4 如果应征人提交的应征作品获得了一等奖、二等奖或三等奖且该应征人收到主办单位向其支付的相应奖金,该应征作品除署名权等不可转让的人身权利以外的其他著作权将全部转让给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在本项目(包含此次征集艺术作品从概念方案设计到制作实施等,不含衍生品开发,下同)中可以全部或部分使用一等奖、二等奖或三等奖的应征作品,也可以对该应征作品进行修改使用。
  12.5 优胜奖及未获奖的应征作品的著作权仍归应征人所有。
  12.6 应征人不得将获奖并最终实施的应征作品用于本项目以外的任何项目。
  12.7主办单位可对所有应征作品印刷、出版和展览,并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宣传应征作品。但应注明应征人的名称或设计者姓名。
  12.8主办单位如需将应征作品用于衍生开发、生产、销售等商业用途,需取得应征人的书面许可,主办单位与应征人另行签订《知识产权许可协议》,并支付相应授权费用。12.7约定的使用方式除外。
  13. 应征费用
  应征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征集的全部费用。
  14. 取消资格或应征无效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应征人的资格或确认应征无效:
  14.1 迟于应征作品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应征作品;
  14.2 应征人未按征集文件的规定签署应征文件;
  14.3 纸质应征作品的副本、电子文件中存在应征人的名称或简称,或存在可识别应征人身份的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标识、标志、知名设计师的姓名或照片)及其他信息,无法满足匿名评审要求的;
  14.4著作权声明的内容不符合征集文件中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或未加盖应征人的单位印章或没有设计者本人的签字;
  14.5 应征作品的形式、数量不符合征集文件中的规定;
  14.6 应征作品图文和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
  14.7 应征作品实质上不符合设计条件或要求、或者编制的内容和深度不满足征集文件的要求;
  14.8 应征作品抄袭他人成果、或构成对他人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的侵犯、或与已有的项目雷同;
  14.9 应征人或应征团队的成员在应征作品的澄清以及应征作品的评价、比较和推选过程中,有不正当地对主办单位施加影响,或不正当地影响评审委员会正常评审工作的行为;
  14.10 应征人存在欺诈行为;
  14.1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或包含政治、宗教或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应征人自身申请或注册中的商标、外观设计专利或者商品的包装装潢等)的; 
  14.12其他不符合本征集活动要求的情形。
  15. 保密
  15.1 参加本次征集的应征人应对主办单位提供的图纸、相关的资料以及在征集过程中了解到的主办单位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主办单位有权追究因应征人泄密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15.2 参加本次征集的评委、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应对整个征集工作的过程、内容、组织及应征人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15.3任何人员或机构包括应征人如未得到主办单位的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公开或展示应征作品。
  16. 语言
  16.1本征集公告使用中文书写。与征集文件相关的征集文件的补充文件和澄清文件均使用中文书写。
  16.2应征作品以及应征人与主办单位之间与征集活动有关的往来函电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应征人随应征作品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必须附以中文译本。
  17. 风险提示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应征人参与本征集活动的风险由应征人自行承担。应征人须明确理解并同意主办单位及征集组织机构不为任何内部资料丢失或损坏、业务或商誉损失、业务中断和/或任何间接、附带、特别、衍生性或惩罚性的损害(即使主办单位及征集组织机构已被告知此类损害的可能性)承担任何责任。
  18. 免责声明
  18.1应征人理解并同意,其他应征人的递交的应征作品中使用的创意和/或概念,可能会与应征人本人递交的应征作品中的创意和/或概念相似,本应征人不会因任何此类创意和/或概念相似性向本次征集的主办单位及征集组织机构索赔。
  18.2应征人理解并同意在使用及浏览本征集项目指定的网站时自负风险。主办单位及征集组织机构或任何参与创建、制作或交付网站的当事方及合作方均不对因访问、使用、浏览或下载网站上的任何资料、数据、文本、照片、影像或音频而引发的任何直接、附带、伴随、间接或惩罚性损害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设备受损或病毒感染,或者其他财物受损。除前述内容,网站包含的一切内容均按“原样”提供,不提供任何种类的明示或暗含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适销性、就某一用途的适用性或非侵权的任何暗含保证。
  19. 其它条款
  19.1本次征集活动,包括该征集活动本身及征集活动的相关文件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法律和法规。因本次征集活动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均提交主办单位所在地区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19.2本次征集活动非政府采购项目,也非建设工程招标项目,不适用与政府采购或建设工程招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19.3本次征集活动本身及相关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19.4凡参加本次设计征集的应征人均被视为同意并接受本次征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全国农业展览馆(中国农业博物馆)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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